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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 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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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白先生经营一家餐饮公司,前不久他招聘了王某作为公司的市场部专员。但是王某刚刚工作了两周后就不见踪影,公司方面与他失去了联系。白先生认为王某系自动离职,但目前王某仍处于试用期内,就此白先生咨询律师,公司方面应当怎样处理?


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白先生的公司与王某有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白先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通知他本人。时报记者 刘纯